通关小贴士 携带电子产品入境新上市的手机、心仪的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等等,这些电子产品可以从国外带回或者寄回多少?需要缴税吗?下面小编专门对这些常见电子产品进境海关规定作出解答,来看一下通关秘籍。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因此,文章开头提到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等,携带进境时要符合自用、合理数量要求,价值如果超出免税额度,也是需要缴税的。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PG电子官方app下载,每次总价值不能超过800元人民币,寄自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以智能手机为例,个人邮寄单部自用的手机,虽然价值超过1000(800)元,但按照单件不可分割原则,经海关审核,是可以缴税进境的。但是如果同时邮寄两部及以上的,那就只能按照货物进行报关或者办理退运手续。
携带和邮寄方式入境物品,都要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和2019年第63号公告所列税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征税。
《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举例:小李在日本留学,爱好摄影,回国时携带了日本购买的自用单反相机及化妆品、保健品等。其中单反相机机身6000元、镜头5000元,均有正规购物,化妆品、保健品等一共5000元。
机身6000元,《完税价格表》所列明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价格未超过完税价格的2倍,确定机身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行邮税=完税价格5000*进口税税率13%=650元。
镜头5000元,《完税价格表》所列明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价格超过完税价格2倍以上,确定镜头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行邮税=完税价格5000*进口税税率20%=1000元。
想要了解更多其他物品的完税价格及税率,可以去海关总署网站下载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查询。
旅客朋友们在出入境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0海关热线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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