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官方网站对门装电子猫眼摄像头正对自家大门!法院:侵权拆!

  新闻资讯     |      2023-11-17 09:39

  PG电子官方网站对门装电子猫眼摄像头正对自家大门!法院:侵权拆!近些年,电子猫眼等智能家居产品备受青睐。因为具备传统猫眼所没有的监测摄录功能,电子猫眼等智能家居产品一边在保障安全中发挥作用,一边也引发了侵犯邻居隐私权的新型纠纷。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电子猫眼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法院认定业主安装的电子猫眼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必须拆除。

  住在西城区的谢先生和黄先生是门对门的邻居,黄先生家装修时,在户外门安装了一款非常流行的电子猫眼,猫眼的摄像头正对着谢先生家的大门。谢先生一家人每天在电子猫眼前出出进进,越想越膈应,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生活都受到困扰。

  出现邻里矛盾后,谢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一项诉求,就是让黄先生拆除电子猫眼。

  被告黄先生则完全不认为自家的电子猫眼对邻居一家有什么影响。黄先生说,自家安装的这款电子猫眼在各大网购平台上卖得很好,该产品的生产获得了国家和行业的许可。电子猫眼的主要功能是在门内显示猫眼观看到的门外图像,方便门内观察门外的来访人员P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核心功能跟普通猫眼一致。而且智能猫眼对着的是楼道,是公共区域,何来侵犯隐私一说?

  黄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去记录,侵犯和传播谢先生的隐私,正常使用电子猫眼没有影响谢先生的生活,不同意拆除。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专门到现场进行勘查。两家大门相距仅1.5米左右,而黄先生家的电子猫眼有效监测距离最长能到5米,邻居家正好就在监测范围内。谢先生出入家门,从黄先生家屋内的显示屏上就可以清晰地看到,甚至在开门时,连屋内情景都能清楚地被电子猫眼实时拍摄。这款猫眼不仅可以摄录,还具有数据存储回看等功能。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被告黄先生在谢先生户门对面安装具有摄录功能的智能可视门铃,可以拍摄到谢先生的住宅等私密空间,已构成对谢先生个人隐私的侵害。因此,法院判决黄先生将自家户门上安装的智能可视门铃拆除。

  记者查阅到近三年里13起因安装电子猫眼引发的诉讼判决文书。除了4起案例因电子猫眼不具有摄录功能、被告已自行拆除、猫眼拍摄不到原告家等情况导致原告败诉外,其余9起案件,法院都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判决拆除电子猫眼。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侵权?此案承办法官刘昌龙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电子猫眼的摄录功能。特别是在两户门对门或者相距较近的情况下,电子猫眼很可能拍摄到邻居的住宅等私密空间和个人生活私密信息。这就违反了“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法律规定,构成侵犯隐私权。

  其实,不光是电子猫眼,有些智能门锁也自带电子猫眼功能,可以主动监测门外经过或逗留的人并进行拍摄,也有可能侵犯邻居的隐私权。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电子猫眼以及带猫眼摄录功能的智能门锁销售量都十分可观。与传统猫眼不同,电子猫眼具有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清晰度,即便在夜里也能看清楚。当有人出现在“视野”里时,就能智能启动监测,快速抓拍存储。甚至还可以将拍摄到的画面每天发送到业主的手机上进行回看。

  讽刺的是,电子猫眼侵权主要是因为拍摄功能,而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要,下大力气研发和宣传的产品功能,比如更大视角、更远距离、图像更清晰,甚至24小时监控存储、夜视拍摄等,恰恰会让设备可能更容易、更清楚地拍摄到邻居,在实践中反而更容易造成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销售介绍时,各品牌都在宣传自家产品的各种功能卖点,但是对摄录功能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的问题以及安装注意事项,却没有任何提醒。

  当记者向多家销售量高的商家直接询问电子猫眼是否会拍到邻居,存在侵权问题时,客服有的轻描淡写地说“他(邻居)又不知道”,有的建议和邻居友好协商,有的在查询数据后表示“正对着邻居家的门不太好”。

  家居卖场里一位销售智能门锁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确实遇到过顾客买了带摄录功能的智能门锁和邻居闹纠纷的事,“如果两家挨得很近,还是尽量不要买带摄录功能的门锁。”

  “小区治安管理有缺陷,单元门常年开启,出入人员混杂,家里有老人和孩子,安装电子猫眼是为了安全需要。”

  安装电子猫眼的业主大多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事实上,电子猫眼在保障住宅安全、破获案件方面也确实起到了作用,甚至还帮过邻居的忙。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位业主的手机大晚上接到好几条智能猫眼的报警,提示有人在家门口徘徊。业主赶紧回看视频发现,一名黑衣男子正在撬邻居家的房门,他赶紧打电话报警。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被撬的房门虚掩,经过在房间内搜查,一名一袭黑衣还戴着帽子口罩的男子就默不作声地躲在窗帘后。

  经过民警现场勘察,确认门锁有被撬动过的痕迹。而智能猫眼拍摄的视频也证实了黑衣男子撬锁的举动,嫌疑人因涉嫌入室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安装电子猫眼等智能家居产品的业主看来,自己有保障个人及家庭安全的权利,设备又是对着楼道公共空间拍摄,直到被告上法庭都没想明白怎么还会有侵犯隐私的问题。

  刘昌龙法官介绍说,民法典对“隐私”进行了明确界定,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公民的住宅属于私密空间,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 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与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其家庭、财产安全等直接关联,属于私密信息,都是隐私范畴。

  “虽然业主认为电子猫眼拍摄的是楼道,但对于门对门或者两家相距很近的情况,摄像头事实上却对着对门邻居的大门,或者能拍摄到邻居出入家门的情况,而并不是单纯只拍摄楼道。只要设备摄录到邻居家住宅内部部分情况,或者邻居日常进出住宅的情况,都是对邻居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造成了侵扰,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业主保护自身财产或住宅安全无可厚非,但不应超出合理限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刘法官说。

  如今,很多小区在院里、电梯间等公共场所都安装了监控探头,但刘昌龙表示,公共场所的监控是出于保护公共安全而安装的公共设施,并不是由私人控制,拍摄内容也不会被他人所知晓,如果要调取监控还需要严格的程序才行。这与私人安装设备拍摄并获取邻居的个人隐私有着本质区别。

  既然电子猫眼等带摄录功能的智能家居产品存在侵权隐患,也有实际判例,那还能不能销售和安装?保障个人安全与侵犯他利之间又该如何平衡?

  刘昌龙法官说,因为电子猫眼等设备安装不当引发了侵权案件,就禁止其销售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规范是避免侵权的有效手段。

  “民法典实施的时间并不长,让广大消费者对隐私权的法律规定都了解并不现实,但是可以要求厂家在产品上标注有无摄录功能、摄录范围,并对摄录到他人隐私有侵权风险进行提示,让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从源头避免侵权问题。”

  刘昌龙法官认为,厂家还可以研发可调整、控制摄录距离和角度的产品,从产品能够有效规避侵权的角度来进行推广,或许更能受到青睐。

  对于想安装电子猫眼和带有摄录功能的智能门锁的业主来说,法官认为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与邻居的距离超出摄录范围,日常拍摄不到,安装自然没有问题。或者可以调整设备安装的角度,尽量不拍摄到邻居的个人隐私。

  刘法官提醒说:“如果无法避免拍摄到邻居,可以事先和邻居沟通协商,共享监控资料或者共同安装,取得邻居的同意就可以合法安装了。尽量不要擅自安装,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被认定侵权,不仅设备得拆,还影响邻里关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