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腊味等32类食品禁止在小作坊生产

  新闻资讯     |      2023-10-22 11:22

  东莞腊味等32类食品禁止在小作坊生产转自:【编者注:我们需要发声,我们需要出手!只有让涉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的黑名单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我们才会享有安全食品药品环境。】

  南都讯 记者肖佩佩 昨日,市食药监局下发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下称《禁止目录》)公告,正式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冷 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32类数十种食品纳入到了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不过,考虑到传统消费习惯,濑(河)粉、道滘肉丸、蛋卷、糯米鸡等东莞本土特色食 品,仍将可在小作坊照常生产。市食药局表示,即日起,生产禁止目录之外的食品小作坊均可领取《登记证》,否则将依法查处,而且,小作坊食物也不得在网上销 售。

  《禁止目录》明确,东莞市范围内禁止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32大类数十种食品。东莞市食药局表示,多数食品被纳入目录,主要是因为行业标准高,小作坊 不具备基本安全保障,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落后,生产工艺流程缺乏规范,生产过程可控性差,小作坊普遍不具备自检能力。此外,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则是因为已经列入省的小作坊禁止目录,从而被直接打入了“黑名单”。

  昨日,东莞市食药监局还表示,即日起凡生产禁止目录范围外食品品种的小作坊,均可向市食药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证》,生产禁止目录内食品品种的小作坊,不予发放《登记证》。

  按照要求,现有生产加工禁止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应依法自行停止生产经营行为,或转为其他业态的食品经营。未依法取得《登记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相较其他地市出台的禁止目录,东莞显得更为严格,比如肉制品,除了酱卤肉类、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肉、烧骨、东莞传统手工道滘肉丸等东莞 传统食品外,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全都在小作坊禁止生产行列,包括久负盛名的东莞腊味。

  对此,市食药监局表示,腌腊、酱卤等肉制品均为高风险食品,并存在使用“病死猪”作为原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风险。但对于本地传统特色的酱卤肉类、烧鹅、烧鸭PG电子官方网站、道滘肉丸等,应该允许生产,特别标明允许小作坊生产。

  南都记者还发现,对于东莞传统特色食品以及消费量比较大的食品,禁止目录适当放宽了准入条件,特别标注了一些具有东莞特色的食品种类依然允许这些小作坊生产加工,如粮食加工品中的濑粉、河粉,蔬菜制品中的自然干制蔬菜,饼干类中的东莞传统手工蛋卷等。

  市食药监局表示,水产制品中的天然晒干的鱼干、传统盐渍鱼、传统手工鱼丸、鱼包等由于工艺比较简单,市民有传统消费习惯,也被允许生产。虽然发酵性豆制品 和其他类豆制品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很高,但食药监局并未禁止豆腐(含油炸豆腐)、腐竹在小作坊生产。市食药监局称,这是因为市民对豆腐、腐竹等 有较大的消费需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被禁止生产的糯米鸡,此次也和粽子、传统手工月饼礼饼等一起,被特别注明允许小作坊生产,市食药监局的解释是,糯米鸡的生产工艺与加工粽子类食品相似,食品安全风险相当,可以考虑允许生产。

  粮食加工品(东莞传统纯手工濑粉、河粉除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酱卤肉类、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肉、烧骨、东莞传 统手工道滘肉丸等除外),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腐竹除外),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弄个食品目录给政府审查,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具体要求由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小作坊能够生产在政府批准公布的允许目录里的食品,禁止在小作坊生产的必须遵守。